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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东莞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新规!

阅读量:3858913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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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
共享单车已成为
市民短途出行的一种选择

但是,
恶意破坏单车、乱停乱放的情况
也成为了城市的“新烦恼”
近日,东莞市印发了《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从11月1日起实行全新的共享单车管理措施,对共享单车的投放、管理、运营等作出明确规定。


不发展电动自行车
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意见》表明,共享单车应遵循政府鼓励、引导、规范,企业依法市场化运作和规范经营,以及市场权责对等、有序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安全及道路通行设施条件等因素,东莞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单车。
据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共享单车是城市慢行交通和绿色出行的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主要是用来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而电动自行车则主要应用于中长距离出行。

而对于城市中长距离出行,东莞市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通过大力发展常规公交和轨道交通,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另外,相较于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具有车身重、速度快等特点,需要一定的驾驶技术和经验,道路骑行安全隐患相对较大。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影响。
因此,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状况等因素,东莞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镇街将对不适宜停放区域
制定负面清单
《指导意见》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所以,以后遇到共享单车违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组织编制全市自行车道规划,规划发展慢行交通,完善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接驳等。对于未在规定地点集中投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劝阻、清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而对于盗窃、恶意损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或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未设停放地点、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停共享单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对于镇街来说,则需要按照全市规划,做好辖区内所承建道路的自行车道、自行车停放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监管、道路通行及停放秩序管理等工作;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清理。
企业投放车辆应向镇街报备《意见》也明确了共享单车企业的责任。
根据要求,企业在初次投放、增加或减少投放量的,应与市交通运输部门及投放区域所在园区、镇(街)建立车辆投放的事前通报机制,提前将投放计划方案、日常维护方案以及停放秩序管理措施等资料报投放区域所在园区、镇(街)进行报备。
在运营过程中,企业需要定期将本市注册用户数、车辆投放规模与区域分布情况、使用频率、中转维保场地运维人员信息及在岗状态、用户信用评价等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及园区、镇(街),逐步建立与政府部门的数据实时传输机制。

在日常维护中,企业应建立健全投放车辆的网格化巡查运维服务制度,组建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运营区域面积相适应的运营维护队伍,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和回收、淘汰残旧、破损等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车辆。
企业申请在本市退出经营的,应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并及时退还押金、预付金等资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如果企业出现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要求,乱停乱放问题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理的,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各园区、镇(街)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辖区运营。企业拒不执行园区、镇(街)惩处措施的,将会被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依法限制全市域车辆投放。
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将列入“黑名单”《指导意见》还规定了用户的个人义务。
企业应对用户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不得为未满12周岁市民提供车辆租赁服务。企业应建立并落实用户信用约束机制,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办法,引导用户形成良好的用车习惯。

对于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将被列入“黑名单”,共享单车企业将共同限制其使用,加强对用户失信行为的约束。对用户随意停放、恶意损坏车辆等不良行为,采取扣除诚信积分等措施,建立管理“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用户取消用车资格。
政府将构建对于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的信用管理体制,将企业和用户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用户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及恶意破坏、盗窃等违法行为信息,将被纳入相关信用信息系统。涉及违法经营的企业信息,由各部门上传至东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通过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对外公示。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大家
文明出行,从你我做起
希望大家都能按规定
使用、停放共享单车

▼喜欢,就给我一个“在看”吧素材来源:莞香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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