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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当兵2年授衔再迎6类经济补助,合计17至24万!

阅读量:3862594 2019-10-28


近些年,随着国家 经济 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了职业”倡导发起后,军人的工资待遇保持在了一个适当的水平,各方面的福利及优待得到不断健全完善,激发了高校学子 参军 报国的信心和决心。

譬如在征兵方面,为鼓励大学生踊跃报名应征,国家和地方分别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举措。
0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02、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大学生本人及家庭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义务兵优待外,同时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按以下比例发放入伍奖励金:
在校专科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 的40%,已经毕业的不低于50%;
在校本科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已经毕业的不低于60%。奖励金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
03、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 应征入伍 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 服役 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04、学费资助金
江苏省规定退役大学生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每人每年5000元。
05、慰问金
南京市在应征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增发慰问金。
06、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义务兵退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减去退役金9000元)。
以一名大学生为例,如果从南京市入伍,服役两年后可享受的经济补助包括: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年度南京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5.9万左右)*45%*2年,约为5.3万元;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65万元左右)*(40%-60%)*2年,约为2.1-3.2万元;
退役金=4500元/年*2,共计9000元;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南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5.9万元左右)*1.5-9000元,约为7.95万元;
义务兵津贴=1000元/月*12(第一年)+1050元/月*12(第二年),共为2.46万元;
慰问金=2000元/年*2,共计4000元;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每年大学本(专)科最高8000元,退役大学生复学,学费资助金每人每年5000元。
从南京地区入伍义务兵经费待遇总和,大学本科生约为22-24万元;大学专科生约为21-23万元;高中(职高、中专)生服义务兵两年,也可获各类经济补助约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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