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再打一虎:以巡谋私!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收百万帮撤案细节曝光

再打一虎:以巡谋私!广东省委第六巡视组原组长刘志伟收百万帮撤案细节曝光

阅读量:3866840 2019-10-28



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秋叶菩提”,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继续免费收到文章了。每天都有分享,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为了个人利益而巡逻!广东省委第六次检查组原组长刘志伟透露了案件的细节

刘志伟,广东饶平人,系级干部。
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一起介绍受贿犯罪的案件,此案的公开宣判再一次将原广东省委第六检查组组长刘志伟受贿犯罪的细节暴露在世人面前!
广州杨成派(记者刘董)10月15日的一篇文章,披露前广东省检验组长6刘两次从100万港元,200000元的承诺帮轻判或刑事案件,然而,由于坚持当地司法人员,刘取消轻判并不是追求实现的结果。
刘志伟,1965年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曾在广东省饶平县、潮州市党政部门和广东省省委办公厅从事秘书工作;2000年被任命为广东省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检查办公室主任。2007年任广东省省委检查组副组长、检查组组长。从2012年下半年到本案,刘志伟多次担任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第六次检查组组长,是部级官员。
客家搜查注意,刘志伟是在2016年7月被查的。2016年7月15日,广东纪委宣布,广东省委第六监察小组组长刘志伟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据财新网2016年7月报道,刘志伟因涉嫌“私通”被调查。在访问期间,他庇护了一些涉嫌受贿的官员。
内部人士称:刘志伟案,和江门最近爆出的贪腐窝案有关。位于珠江三角洲西部的江门,自2016年4月以来已经失去了十几位重要官员,包括江门前党委书记毛荣凯、党委副书记邹家军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继军。刘强东的一些前官员因向他行贿而被捕。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据财新网报道,广东省委视察组的领导通常是部级干部,但并非所有人都属于广东省纪委。
熟悉刘志伟的人士告诉财新网,刘志伟只有40多岁,多年前一直是部级干部。曾在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工作,后担任巡视组副组长、组长多年。
由于检查组实行轮换制,刘志伟不属于“第六检查组”。知情人士表示,向刘行贿的官员不仅限于江门。
据报道,2016年2月29日,广东省委第六次视察小组组长刘志伟视察了黄埔区和广州开发区。7月11日,调查组刚刚进驻广东省审计署和广东省总工会。
2018年2月7日下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广东省省委第六次检查组组长刘志伟受贿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客家查察发现,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法院支持对刘志伟受贿案的公诉。被告人刘志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志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贿款共计318118837元,收受贿赂1840万港币,2万美元,50万澳元。根据法律,刘志伟应该因受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期间,检察机关提出有关证据,刘志伟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双方充分表达了意见,刘志伟作了最后发言。
被告的亲属和一些公众人士出席了审判。最后,法院休庭并在晚些时候作出判决。
截至目前,客家搜查发现,尚未见到刘志伟公开宣判的案件结果。

回到刘志伟这一次接受了100万港元,20万元承诺帮助人们解除刑事案件的细节。
据《羊城集团,在2013年,刘发现刘给(另一个例子),第六检验组的负责人广东省委,通过引入被告周保释候审期间,希望利用刘给便利的地位和影响力,恳求他,以避免起诉或从轻判决。
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与刘志伟在广州市珠江新城的一家餐厅见面,并带刘某去见刘志伟,刘志伟听取了案情介绍,同意了其请求。会议结束时,刘志伟将准备好20万元人民币和茶叶等礼物送给刘志伟。
刘志伟在证词中回忆说,和刘、周吃饭后不久,他打电话给佛山高明区党委书记谭某,他很可能谈到了刘某涉及的案件,请他协调高明区检察院,看看是不起诉还是撤诉。谭某答应先了解情况再作答复。
几天后的中午,我去高明区找谭某了解刘某的情况,他安排在高明区政府招待所吃饭,我带着周某一起去,但他在另一个房间吃饭。刘给说。
刘的证词中回忆道:“谭也对郭的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晚餐期间,我提出了郭总检察长ryu可以取消的情况下,跟郭ryu参与司法部长,说,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是充分的,取消是很困难的。我请求他们尽可能多地帮助我,尽量宽大为怀。郭先生和谭先生说他们会尽最大努力。”
当时,“谭书记把刘志伟介绍给我们,然后我把案件的基本情况告诉了刘志伟,”高明区检察院检察长郭在证词中说。刘志伟听后希望我们能处理好这个案子。当时我的基本态度是,我们依法办案,有证据、有事实,没有理由撤诉。
法院查明:
2014年6月和7月的某一天,刘志伟打电话给周xx,告诉他事情比较复杂,需要找相关领导出面调解,使关系顺利进行。周某向刘某传达了刘志伟的意思。几天后,刘在深圳给了刘志伟一个装有100万港币的袋子。
随后,周某某前往广州,向刘志伟转移了100多万港元。刘志伟接受了刘志伟的请求,多次向佛山高明区司法机关询问案情,干预办案,但均以失败告终。2014年8月,佛山高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贿赂罪判处刘有期徒刑6年3个月。
审理刘案件的主审法官在证词中说,在审判期间,没有人向他询问有关案件的情况。合议庭认定刘犯有贪污罪,判处他6年有期徒刑和6个月有期徒刑。他们决定服三年的六年刑期。“本案的判决是依法作出的,不受案件以外因素的干扰。”
周某介绍贿赂一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周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应介绍贿赂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最近被判犯有受贿罪,判处6个月监禁,缓刑一年,罚款1万元。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