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商家网络公布监控视频指小偷 律师:侵犯隐私权

商家网络公布监控视频指小偷 律师:侵犯隐私权

阅读量:3870492 2019-10-28


咱祁县人推出的祁县微信公众账号!
每天都有分享。
完全是免费订阅,请放心关注。
投稿 | 商务合作请联系!
微信:1725206149

  再小的自媒体,也有自己的品牌
原文:商家微博公布监控视频指小偷 律师:侵犯隐私权 
监控视频截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潘佳锟)昨晚,北京国贸三期一家玩具店内丢失了一只限量版的玩具兔子。今日,店家发布微博寻找兔子,附上了监控视频的截图,其中显示涉嫌盗窃女子的全貌。律师表示,商家擅自曝光女子形象,涉嫌侵犯隐私权。
丢失玩具的是国贸三期Kidsland玩具店。店主称,丢失的是一只白色的毛绒兔子,四五十厘米高。这只“兔子”是非卖品,是公司送来参加特卖会的展品,全北京就一只。“当时送过来就放在一个纸箱里,店员正好有事没在店里,就那几分钟,她来店里翻了纸箱就给拿走了。”
目前,店家正在与其公司的市场部沟通协商,没有报警。店主称,“兔子丢了,我们也有一定的责任。现在正在跟公司的市场部沟通,等他们估价,然后再看看要不要报警。”
发布微博的网友是店主的丈夫,他表示,目前玩具兔子仍没有找到。昨晚查看商场监控,确认视频监控中女子怀里抱着的兔子就是他们丢失的。其发布的监控视频截图显示,两名女子并肩向摄像头方向走来,左边的女子右手抱着一只白色的玩具兔子。图片中,可以较为清楚地看见这两名女子的衣着和面貌。
“因为我们是一家代理公司,是否报警还要看总公司那边。能找到的话就最好,我们已经发朋友圈和微博了。因为这只兔子是非卖品,就这一只,一旦她发朋友圈就可以认出来。”
对于商店把监控视频的截图发布到微博上,并称是图片中的女子偷走了兔子的做法,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商家擅自曝光女子形象,涉嫌侵犯该女子的隐私权。“在我国刑法遵循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不能认定任何人有罪。公民的肖像、个人信息等隐私受法律保护。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来源:新京报  中国青年网
投稿 | 商务合作请联系!
 微信:1725206149
想收到此类文章请长按二维码点识别二维码关注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