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 民心所向
10月23日上午10时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贺某某等九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区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对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九名被告人
均作出有罪判决
被告人家属、社区群众代表
及各界媒体150余人
现场旁听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某、侍某、唐某某长期控制聋哑人丁某某等人在本市莲湖区“万紫千红”、“美丽人生”等舞厅陪舞,丁某某等人将部分收入交给贺某某。贺某某等人为确保该项经济收入,排斥外地聋哑女性在上述舞厅陪舞赚取费用,多次纠集被告人邸某某、李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向舞厅里其他聋哑女性收取“保护费”,实施了多次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一审判决
被告人贺某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该案的公开宣判,使群众零距离感受了庭审宣判现场,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更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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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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