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区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和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为牟取不法利益,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挟持群众与党和政府对抗,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黑恶势力;
(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五)威胁利诱失缀学生、外来人员进行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横行作恶,危害一方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七)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掩护,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活动,通过非法高利放贷、恶意逃债、虚假诉讼等手段,借助“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等方式巧取豪夺经济利益的黑恶势力;
(八)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九)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十)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货站、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区、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区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十一)在长途客运、货运物流行业强拉客源、抢占货源、暴力打压竞争对手、暴力控制运营线路的黑恶势力;
(十二)操纵娱乐场所,从事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三)操纵地下钱庄、地下黑彩,开设赌场或者组织、引诱未成年人赌博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五)操纵网络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事强迫交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聚众上访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六)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及其他不法人员,沆瀣一气,利用互联网、举报信等方式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黑恶势力;
(十七)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油区偷贩原油、抢占资源、公然与党政、企业管理职能部门对抗的黑恶势力。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法律政策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政法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作用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方式:
宁江区扫黑办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8—5189943
0438—2207040
举报邮箱:zfw2620@163.com
来信地址:宁江区前进街和平路519号(宁江区扫黑办)
松原市扫黑办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8-2611616
举报邮箱:sysh2611616@163.com
来信地址: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2777号松原市公安局后5楼市扫黑办收
吉林省扫黑办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31-87082991
0431-87082992
举报邮箱:jlsshsejb@163.com;
来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A1115号
邮编:130022
松原市宁江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宁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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