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蓝色字体“我们的玉州”再点击“关注”,这样您就可以加入我们的玉州了。
郭某33岁,是陆川古城人,曾3次因飞车抢夺他人金项链被判处有期徒刑。
可这个郭某就是死性不改,又打起了飞车抢夺他人金项链的主意。2019年6月5日,郭某在陆川县城公园路一家鹅肉店门口抢夺了被害人罗某一条近百克重的金项链。这次,他又“栽了”,一名过路的陆川小伙勇猛地将其抓获。
(网络配图)
案件回顾
(网络配图)
2019年6月5日中午,郭某在家吃完饭后,戴上头盔、口罩,骑着摩托车来到陆川县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到了17时许,郭某在陆川县公园路一家鹅肉店门口看见被害人罗某在散步,而罗某的脖子上戴着一条很粗的黄金项链。确定目标后,郭某轻轻绕到罗某身后,看准时机加速靠近,一把抓住金项链,用力扯下后,再加速向前逃走。罗某在项链被抢后,一边大喊“抢东西了”,一边向前快跑追赶。人哪里跑得过车。抢夺得手的郭某回头看着逐渐远去的罗某,不胜欢喜。可就在这时,一小伙骑着一辆电动车直接撞向了郭某,郭某连人带车翻倒在地。倒地的郭某迅速起身弃车奔逃,小伙也下车紧追不舍。不一会儿,小伙子追上了郭某将其制服,并将金项链交给了追上来的被害人罗某。制服郭某后,小伙又报了警,直到公安民警赶来将郭某带走。经查,被害人罗某被抢夺的纯金项链净重99.68 克(其中链重74.88 克,吊牌重24.8 克)。经鉴定,该被抢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5686元。
郭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审讯中发现,郭某于2019年5月29日以同样作案手法在陆川县城新洲中路实施了另一起抢夺金项链的案件。当时被害人吴某戴着一条净重60.43克的黄金项链遭遇郭某抢夺。因被害人吴某反应迅速,抓住了链子的另一端,最终郭某只抢走了一小截。经鉴定,被害人吴某被抢夺的一截黄金项链重14.02克,价值人民币5019元。郭某实施抢夺两起,抢夺财物总价值人民币40705元。2019年9月20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涉嫌抢夺罪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8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抢夺罪的郭某宣判,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责令郭某退赔被害人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19元,依法没收其用于作案的摩托车。
老板说了
一个“在看”=5毛钱!
都看到这了,留个好看再走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