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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樵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阅读量:3614277 2019-10-20





1西樵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
举报奖励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提高奖励审批效率,扩大奖励对象和范围,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在《西樵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西樵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补充通知》(樵扫黑除恶办发[2019]10号)的基础上,修改和新增部分内容。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举报我镇各行业领域范围内涉黑、恶、乱及其“保护伞”线索,经查不构成犯罪,相关被举报人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进行整治整改,经审核,举报人(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获得奖励500元至2000元,同一线索同一举报人累计奖励不超过3000元。同一举报人反映的被举报人被处以多种处罚的,以最高奖励金额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具体奖励标准:
1.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2.行政处罚中,被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奖励举报人500至2000元不等;
3.行政处罚中,被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至2000元不等;
4. 行政处罚中,被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其中之一处罚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5. 行政处罚中,被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奖励举报人800元;
7. 被整治整改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8.其他处罚或整改的,按具体情况而定,奖励标准从500元至2000元不等。
二、申报流程(新修订)
(一)申报单位填写《西樵镇扫黑除恶治乱举报奖励申报表》并加盖公章,附上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治安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整治整改通知书等相关文书,报镇扫黑除恶办。
(二)经镇扫黑除恶办主任会议核准认定后,由扫黑除恶办进行奖金支付审批。审批完成后,由西樵镇综治信访维稳办支取奖金并向举报人发放。
三、其他新增内容
奖励实施及有关要求
(一)对各种途径举报情况,各受理举报单位均应及时登记,形成举报受理记录。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组织核实查处,答复举报人,并将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办理,并将移交情况告知举报人。
受理单位收到举报线索后,应及时填写《南海区西樵镇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登记表》,报镇扫黑除恶办备案。
各单位都应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线索收集、上报备案、申报奖金、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举报涉黑犯罪,认定该战果需附逮捕证、公诉书或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举报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该战果需附西樵派出所扫黑办出具的书面说明;举报一般涉恶犯罪,认定该战果需附刑事拘留报告书、破案报告书;协助抓获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认定该战果需附刑事拘留报告书并由案件主办单位提供书面说明;提供证据材料的,由案件主办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三)奖金经审核批准后,由镇扫黑除恶办支取奖金并向举报人发放。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励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领取奖金应签署《南海区西樵镇举报扫黑除恶线索奖金签收单》。如举报人不能现场领取,需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四、举报方式
1.西樵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关于以上10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线索的举报。
电话:86887274(工作时间)
2.西樵镇纪委(西樵镇监察组)
受理关于以上10类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举报。
电话:86886316(工作时间)
3.西樵派出所
受理关于以上10类黑恶势力线索的举报。
电话:86887531(24小时)、86897110(工作时间)
五、附则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西樵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继续有效,有效期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结束。
本规定由西樵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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