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康致文涉嫌职务侵占、贪污、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经审理查明:康致文犯职务侵占罪。2012年8月,康致文在征收余家宫村耕地过程中,将村民裴金山、张彦举两人各10亩共计20亩调整地块位置,二人责任田调整后成为了余家宫村委会集体公用地并被征收,征收款为40万元,被康致文私吞,康致文非法占有集体征地补偿款40万元。2011年春天,余家宫村民王致萍购买余家宫小区楼房一套,根据安居富民补助政策,王致萍可以享受2万元补助款。但康致文告知王致萍只能享受1万元补助款,同时还要上交1万元购房款。王致萍上交了1万元购房款。康致文非法占有王致萍上缴的本属于村集体的1万元补助款。康致文犯贪污罪。2012年至2014年期间,康致文在担任余家宫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期间,利用自己的职权,在小麦补贴上报、审核工作中,虚报小麦种植面积1535亩,套取国家补助款160240元,其中90840元进入由其控制的新青年合作社对公账户,剩余资金由其妻子何淑红支付了化肥款、人工工资等。康致文犯强迫交易罪。康致文在余家宫村担任村干部的20余年间,在村务管理中独断专行,不进行民主协商,将基层组织村委会与私营组织新青年合作社混合管理,变相牟利。期间,康致文殴打政府干部、村民十余人,通过暴力或软暴力对村民形成精神、思想控制,造成一人把持基层政权的局面。2012年至2015年期间,康致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控制水源,撂荒村民耕地并强行低价承包余家宫村民耕地913.6亩,造成村民差价损失共计182720元。康致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6年8月,康致文通过占用农用地不断扩建其私营的新青年合作社,占用农用地15.93亩,造成农用地破坏价值3823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康致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康致文违法所得57.02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三、被告人康致青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康致文案件的审理宣判,彰显了我县打击基层“村霸”等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现象的决心。(文:王世杰)
编辑:马文燕
编审:张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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