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立根、谢立苗等5人恶势力犯罪一案。
天长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谢立根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谢立苗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谢立仁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王军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伟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该案是天长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典型“家族式”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谢立根、谢立苗、谢立仁系亲兄弟,被告人王军、王伟系三人亲外甥,上述被告人自二十年前从凤阳县移居天长市后,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危害一方,天长市冶山镇居民“敢怒不敢言”,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检法合力成功办理谢氏兄弟涉恶案后,必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保证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安居乐业。
庭审现场(一)
庭审现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