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上午9时,被告人李某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在剑河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社区群众、被告人家属及其他群众约60余人到庭旁听。
在开庭审理前,剑河县人民法院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九个一”审理工作机制做好了充分准备,成立了专门合议庭审理该案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等系列措施,确保了庭审活动顺利完成。
被告人李某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由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向剑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邰某1、邰某2、邰某3、邰某4等人采取吼闹、纠缠、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向久吉村两委索要集体资金开展活动、任意占用村集体资金、串联部分群众企图罢免村主任、冲击村委会议。造成村委工作部署未能推进落实,基层组织遭到破坏,严重危害了基层组织政权稳定,扰乱了久吉村经济社会秩序。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某妨害公务,煽动数十名村民围堵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干部。2018年3月23日和6月5日,被告人李某、邰某国以被告人李某被抓为由两次煽动当地上两百余名村民群众采取滋扰、聚众造势等手段围堵久仰镇政府办公楼,要求久仰镇领导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致使久仰镇政府工作无法开展。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其中的6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请求从宽处理。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