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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起,宁夏这些孩子的津贴将提高!

阅读量:3785577 2019-10-25


近日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明确提出将提高孤儿养育津贴保障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49元提高到1249元,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
社会散居孤儿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37元提高到937元,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参照此标准执行;
已享受我区孤儿养育津贴,但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531元。
那么哪些儿童符合领取津贴的标准呢?↓↓
孤儿养育津贴保障范围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孤儿养育津贴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按照本人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政部门核实的程序执行。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宁夏将进一步简化孤儿养育津贴发放程序取消公示环节强调对儿童隐私的保护首次明确享受养育津贴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孤儿养育津贴至毕业为止

来源: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 李阳阳
编辑: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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