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段飞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段飞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十一项罪名,分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四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至2018年,被告人段飞先后与他人共同经营或独自经营多家赌博场所。自2010年7月,被告人段飞以其独自经营的银川市金凤区众鑫电玩紫园店赌博游艺场为依托,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经营管理赌场,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或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存续时间长,成员众多,组织结构严密,组织成员有明确的层级,主要成员固定。其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开设赌场;持械聚众斗殴;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向国家公职人员(已另案处理)行贿;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数枚……累计实施犯罪32起、违法4起。
金凤区法院审理认为,段飞等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等十一项罪名,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段飞等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等十一项罪名,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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