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的产权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房子卖了,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只是写了一份协议,如果遇到拆迁,拆迁补偿该如何分配呢?今天来硕小编就来解答这个问题。
当事人的情况没有办理住房过户手续,所以,住房产权是房产证登记的卖家所有,和买家无关。
牵扯拆迁安置补偿等事宜,受益人是房产证登记人,不会是买家当事人。
那么,买家就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了吗?
来硕小编建议买家当事人可以凭买卖合同要求卖家过户住房,或凭合同要求得到相应补偿。双方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关于我们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12月成立的合伙制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来硕秉持客户至上的理念,尽心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针对征地拆迁业务,我们配备了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具备丰富的经验。我所成功代理了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及丁汉忠案件等多个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省龙南县房屋拆迁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征地拆迁十大案例,解某诉河北省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入选2014推动河北法治进程十大案例,丁汉忠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因强拆导致的血案,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来硕以“诚谨、仁爱、专注、良知”为宗旨,现已成为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领域享有盛誉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联系我们▼
电话: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