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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湘潭交警查获跑路司机只用了18小时!

阅读量:3808554 2019-10-26


夜幕下一车辆撞上一名行人后逃离现场以为趁天黑人静能逍遥法外……没想到18小时后还是被警方抓获如何能在最短时间内破获案件还死者一个公道欲知详情请跟随小编一起往下看
日前,湘潭县公安局通过综合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仅用18个小时便快速侦破“10.1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
10月15日0时28分,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县道021湘潭县射埠镇湾塘村花桥组地段的右侧路基外发现一具中年男性尸体,现场路面有少许疑似撞击的散落物,怀疑被害人遭受交通事故死亡。接到报警后,县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赶赴现场,连夜展开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但因事发时间正值深夜,现场没有什么线索,案件侦办一度陷入低谷。
获悉案情后,县局分管副局长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相关警种警力组成“10.14”逃逸案件专案组,结合现场勘查情况,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查明该案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并成功将侦查范围缩小至含肇事车辆在内的七台嫌疑车辆上。正当民警开展进一步调查时,10月15日20时许,该案肇事司机冯某迫于压力主动向专案组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
经查,2019年10月14日20时许,冯某驾驶湘C52**2小型汽车沿X021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湘潭县射埠镇湾塘村花桥组地段时,与相对方向行走的行人贺某某相撞,造成贺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冯某见四下无人便驾车逃逸。随后,根据冯某的交代和指认,民警查获了该案肇事车辆。
 
目前,冯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肇事后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一逃了之警察蜀黍都会想尽办法把你从人海中找出来殊不知这只会让自己“罪加一等”1
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迅速向交通警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予以协助。
法律链接
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对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后将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交通肇事逃逸后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应理智解决,及时报警如有伤者,须尽快救助切记!肇事逃逸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来源:湘潭县交警
编辑:周莹骊请给我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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