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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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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管队员对违规占道、噪音扰民的两名街头艺人进行制止时,两人不但拒不配合执法,还殴打城管执法人员,致一名城管肋骨骨折。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两名街头艺人判刑。
2019年1月29日16时许,海沧区城管局新阳执法中队多名队员进行日常市容巡查时,对违规占道卖唱、噪音扰民的钟某、邓某等人进行制止。但钟某、邓某拒不配合城管执法,并使用拐杖击打、抱摔、用脚踢踹、用嘴咬、用手拉拽、用拳头击打等暴力方式殴打城管执法人员赖某某,致其受伤。经鉴定,赖某某左侧第7肋骨一处骨折、右腕三角骨及豌豆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二处)。
2019年1月30日,钟某、邓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民警依法提取并扣押钟某作案使用的工具拐杖一根,随案移送。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向海沧法院缴交人民币4000元用于赔偿被害人赖某的损失。
海沧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邓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
钟某、邓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邓某到案后能够赔偿被害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钟某、邓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法院一审以钟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15日,邓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20日。(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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