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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7人恶势力团伙被判:赵峰宏判5年5个月,杨瑞文判4年3个月

阅读量:3838291 2019-10-27









2019年10月23日,由凉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峰宏、杨瑞文等7人寻衅滋事、行贿、对单位行贿案,在凉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判决书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予以采纳,对公诉机关认定恶势力犯罪的公诉意见予以认定。附犯罪嫌疑人正面照片:


凉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恶势力犯罪的纠集者赵峰宏有期徒刑5年零5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杨瑞文4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5被告分别判处10个月至1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赵峰宏、杨瑞文目无法纪、逞强争霸,强拿硬要、横行乡里,并纠集被告人李钱换、李万来、张军、吕拴柱、杨存财长时间拦车收费,公然挑衅社会管理秩序,严重破坏当地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凉城县检察院共起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5件22人,法院判决5件22人。
有力的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来源:凉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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