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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下班后开滴滴、送外卖算违纪吗?中纪委给出回应!

阅读量:3836368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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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兼职是否违纪的话题,多次引起舆论热议;也引发了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

那么党员干部下班后送外卖、开专车、借款给他人收取正常利息、出租店面收取租金等行为究竟有没有违纪?
先回顾一下当时非常“有热度”的两个事件

事件一:公务员下班送外卖是否违纪?
2019年1月,一名自称属于扬州市宝应县的网友“乐乐”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寄语市长”频道留言:你好,由于生活压力较大,咨询下公务员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是否违纪?

相关截图热传,引起网友对公务员待遇的讨论。

2019年1月16日,宝应县纪委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寄语市长”频道的回复称——
公务员如因生活困难,利用周末时间送外卖,原则上不构成违反党的纪律,但作为公务人员应当向组织上报告有关情况,并不得影响本职工作的开展。同时,对于确实困难的公务人员家庭,相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应给予关心慰问。

【香港公务员的真实生活:“铁饭碗”诱人又难捧】2017年前后,各省的公务员考试陆续开始接受报名,广大考生也进入备考的冲刺阶段。其实,香港也有公务员考试,而且报名的人数不少。据统计,2016年特区政府招聘40名最受大学生群体青睐的政务主任,共收到近2万份申请,录取比率达1∶475,创回归以来的新高。
香港一直奉行“高薪养廉”理念,所以香港公务员的薪水相对体面。以刚毕业的大学生入职为例,政务主任起薪为每月49445元(港币,下同),二级行政主任为每月28040元;如考取纪律部队,督察起薪为每月40880元,警员则为每月22410元。而大学毕业生如果投身其他非专业性工作,一般起薪约为每月14000元。而且如果公务员表现合格,工资每年都能上涨一个薪点,相对比较稳定。
除了薪水有一定的优势,福利较好也是很多香港人推崇公务员的原因。在住房方面,特区政府每年会提供一定数量的低租金公屋给低级公务员居住,资历较高的高级公务员则可享受约等于月薪1/3的住房补贴,部分更可在购房时享受为期10年、相当于月薪50%的购房津贴。医疗方面,香港公务员及其家属可享有免费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有重大疾病时只需支付住院费,并且在门诊看病时可使用优先通道。除此之外,香港公务员假期较多,退休金也相对优渥。

事件二:开专车的副镇长被纪委查了,网友却感动了?

2016年5月中旬,安徽歙县王村镇一名副镇长因病导致生活遇困,在滴滴注册成为车主。
这位副镇长,准备到县委党校参加9点半的会议,顺路拉了趟“专车”,结果被人发现举报了。这并不是副镇长第一次开专车,到被举报时,他已经一共拉了359单了,毛收入两三千元。

38岁的洪升,是安徽黄山歙县王村镇副镇长。5月中旬,身处困境的他在滴滴网络约车平台注册成为车主,6月15日上午9时许,他在上班时间接单时被查,同时被举报至纪委。近期广州日报记者对话了这位副镇长洪升。他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组织上做了检查。
记者: 当天用滴滴接单是怎么回事?
洪升: 6月15日上午,我准备到县委党校参加9点半的会议,由于要先送两份文件到县政府,8点10分左右,我就驾车出发了。从县政府出来,时间是9点05分左右,这时候,手机上的滴滴打车软件发来一个约车的单子,因为刚好顺路,我就接了。但我把乘客送到后,他刚下车,就有几辆出租车开过来,把我的车围住,后来还打了报警电话。我也是头一回遇到这种事情,当时那么多出租车司机围着我,说实话,我有些害怕,再加上会议马上就要开始了,所以就把车子留在那里,然后就去开会了。后来我们当地的交通局就派人来,把我的车子也拖到了运管所。后来运管所通知我到现场配合调查。
记者: 是不是怕被的士司机围攻,才离开的?
洪升: 当时是有点怕,他们很多人,估计是看到那个人下车的时候给钱我了。因为网约车的确跟出租车形成竞争,抢了他们的生意。其实这一单我才赚了4块钱。
记者: 纪委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呢?
洪升: 具体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们当地地方很小,通过我的车牌,他们就能查到我的名字,然后就再锁定我个人并不是难事。然后他们就问我做这个做了多长时间了,收入多少等等。
记者: 你当时没有说自己是副镇长?
洪升: 没有说。这事也不是什么光彩事,我也只是想在工作之余挣点钱补贴家用,我如果说自己是副镇长,影响可能会更坏,人家还以为我耍官威,所以我就配合他们调查,什么也没多说。

举报人不仅报告了警察,还通知了纪委。纪委接到并受理了这一举报,表示调查结束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根据媒体的报道,副镇长开专车事出有因。前一段时间他因腿部风湿疾病等,到合肥治疗了较长时间,前后花费了15000余元,钱大多是借的。门诊不能走医保的。养孩子、还房贷,还要还借款,手头确实比较紧。他表示,接受处罚,不会再做。

这则新闻很快引起舆论热议。
从法理上看,公务员兼职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确实有法有规可依。《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

从“法纪”的角度来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此前出现的部分公职人员利用公务员身份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担任独董、董事等行为,确实应该以刚性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
但从情理的角度来看,如果利用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务员身份通过从事合法劳动来增加收入的行为,是否违规违纪却值得商榷。

副镇长开滴滴贴补家用被媒体曝光后,大多数网友不仅没有谴责洪升,反而对其表示了同情、理解甚至声援。
实践中,对何为构成违纪行为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一直存在认识上的困惑。如,有观点认为,党员干部只要是工资以外的收入,包括下班后送外卖、借款给他人收取正常利息、出租店面收取租金等均属于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

这种观点没有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的主要精神,简单机械地理解条文。认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必须以违反有关规定为前提,要对“营利活动”作限制性、实质性的解释,而不能简单地将一些日常经济行为混同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是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纪的前提必须是违反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均设置了“违反有关规定”的前置条件。

一是从事营利活动构成违纪的前提必须是违反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和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均设置了“违反有关规定”的前置条件。
“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法规,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84年12月3日)《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1992年6月26日)《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2001年4月3日)等。

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公务员不能违规兼职、不能违规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2018年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与2005年《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相比,增加了限制性用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与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党员干部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相一致,可有效避免实践中人为加码和扩大化现象,需认真领会。
二是2017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据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兼职、创业,不应被视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三是关于“营利活动”的含义或界定。“营利活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党员干部参与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所从事的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参加的活动或参加的组织的收入在成员中进行分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禁止党员干部违规参与营利活动或在企业和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但并不是禁止他们的一切经济行为。

在执纪中,应当将营利性质浓厚的商业行为与一般社会观念认可的经济行为作适度区分,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党员干部实施经济行为就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如,公务员(《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除外)可以依照规定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申购、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但是不准其参与上市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等;党员干部将其个人通过合法收入购买的门店长期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在不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况下,只能算作一种简单的经济行为。

党员干部既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也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亲历者和参与者。纪检监察机关在适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兜底条款时,必须从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立法本意上进行把握,即为了防止公职人员边做“官”、边经商,公私不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破坏社会公平。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进行界定时必须保持谦抑性,其实施的行为应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列举的五种情形的危害性具有实质相当性,而不宜把一些日常经济行为简单等同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最后,本文只是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认定在客观方面的概括性把握,至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对相关主体(如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退休或辞去公职的人员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国科科学技术中心综合花山检查今日头条号、共青团中央、解放日报、广州日报等媒体整理编辑,内容不代表国科科学技术中心团队及本人观点,转载请注明出处,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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